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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管理体系与服务认证相关工作安排通知

作者: 来源: 日期:2020-02-25 10:03:11 点击数: 5479

尊敬的客户: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国家市场总局颁发的市监认证【2020】9号文《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施好质量认证相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本着最大限度降低人员流动,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扩散,保障审核双方相关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确保管理体系和服务认证各项工作能够平稳有序运行,考虑疫情期间原认证程序的可操作性,结合我中心认证工作实际情况,经中心领导研究决定后,现就近期我中心管理体系与服务认证相关工作调整如下:
1. 除特殊情况外,在疫情防控期间,一般不安排审核人员到企业现场实施初次和跟踪审核;
2. 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于新的认证申请,在充分了解其认证必要性和紧迫性后,报中心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可以要求企业提供自评价表及证明材料和符合性声明、认证机构审核员审核自评价表及证明材料并通过远程(视频)验证、远程电话沟通等必要手段完成规定要求的认证审核工作、向认证申请人出具电子方式的观察项、不符合项和审核报告。我中心按照认证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核资料审核评价并作出认证决定,发放临时证书。证书有效期为一年。疫情解除后六个月内安排现场审核,符合要求的,换发新证书。
3. 疫情期间,现有证书需要实施现场监督审核才得以保持有效的,认证企业应提供自评价表及证明材料和符合性声明、认证机构审核员审核自评价表及证明材料并通过远程(视频)验证、电话沟通等必要手段完成规定要求的认证审核工作、向客户出具电子方式的观察项、不符合项和审核报告。我中心按照认证程序进行审核资料审核评价并作出认证决定,对管理体系认证发放证书保持标志或发放有效期为一年的临时有效的电子证书,服务认证更换有效期为一年的电子认证证书。疫情解除后视情况结合下一次监督或再认证,尽量在六个月内安排现场审核,符合要求的,继续保持认证或换发新证书。对于无法提供自评价信息的,原有证书有效期可以自动延期到疫情防控期后三个月,期间应客户要求中心可出具证书有效证明。
4.中心将成立专门的技术支持队伍,帮助企业解答认证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新申请证书客户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 13811779224; 保持现有证书客户继续与原有联系人联系。
5.为保证不因审核方式调整而影响审核质量,中心专门制定了《疫情防控期间管理体系与服务认证实施规则》(正式对外发布,见附件)以及内部管理程序,以规范认证相关活动,待疫情解除后,相应程序即时废止,恢复原有规则和程序。
期待2020年继续与您保持合作,通过我们高质量的认证服务助力贵组织健康持续发展。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中心的信任和支持,让我们齐心协力攻坚克难,打好疫情防控狙击战。

  附件:疫情防控期间管理体系与服务认证实施规则

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

2020年2月6日    

附件:
1、疫情防控期间管理体系与服务认证实施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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