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评定条件实施细则(2013年修定版)》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日期:2014-01-03 08:37:34 点击数: 10439
关于发布《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
等级评定条件实施细则(2013年修定版)》的通知
工信计资[2013]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各级资质评审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定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组织对《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评定条件实施细则》(工信计资[2012]9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完成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评定条件实施细则(2013年修定版)》予以发布,自即日起施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评定条件实施细则》(工信计资[2012]9号)同时废止。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信息系统工程 监理资质 细则 通知
抄 送:部内科技司、电子信息司、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电子五所、电子四院、电子一所
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 2013年12月26日印